民进最新章程?
2024-08-28 02:49一、民进最新章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承认并愿意遵守《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
2.无违法违纪行为,历史清白;人品正派,团结同志。
3.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在行政单位工作的须具有副科级(含)以上职务;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4.所在工作单位中共党组织同意其加入本会。
5.没有加入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
6.有参政议政积极性和较强的语言表达及写作能力。
7.入会动机纯洁,不得向本会提出《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以外的要求。会市委也不做超出《章程》规定以外的任何承诺。
8.在本市工作,但户籍不在本市的,亦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几月修剪植物?
植物修剪的时间取决于所属的品种、种植环境和你的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好在植物生长季节结束后进行修剪,通常在秋季或冬季。这时植物的生长已经放缓或停止,但它们仍处在休眠期,可以减少对植物的伤害和刺激新的生长。
但是有些植物,如春季开花的灌木和花草,需要在花期之前修剪。因此,在修剪之前要考虑植物的特性,遵循正确的修剪技巧,确保植物健康和美观。
三、最新柑橘修剪方法?
(1)密改稀
密度过大的柑橘园,首先要进行密改稀。如果橘园郁闭,树体的修剪作用不大。平地和缓坡地的橘园,密度很大时可以隔1行或隔2行砍除1行树;坡度较大的柑橘园,删除密度大的单株。
(2)大枝修剪
树冠郁闭的成年树只进行大枝修剪,在树冠中心或在密度大的一侧删除1~2个大枝,改善树冠中下部光照。
(3)短截修剪
生长较旺的树,不要短截修剪。短截枝条会在剪口形成3~5根旺枝,变成“扫把枝”,难以进入结果。徒长枝甩放,可形成很多结果母枝,第2年可结果。
(4)抬高树干
修剪时注意抬高树干,修理干净树冠底部50厘米以下的枝梢。
四、园林绿化植物应该怎么修剪才好看?
园林绿化养护植物的修剪与整形其目的一个是为了保证植株的成活。另一个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景观效应或艺术效果。第三是为了避免植物的某些器官对环境的污染或对意境的破坏而将其除去。修剪应起到调节植物的生长的作用,促进植物枝繁叶茂。经过修剪,对绿地中的乔木,要求树干笔直挺拔,应尽量保留主轴的顶芽,凡不利于以上目的的,如竞争枝等要果断清除,避免成为隐患。比如对冠幅大、叶多枝小的高大乔木来说,如果不锯掉挡风枝,在大风雨的天气里很容易造成主枝或树干折损,甚至会将植株整个连根拔起。
而且在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的修剪时间根据树种的不同而不同,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修剪,常绿乔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修剪,灌木根据设计要求的景观造型及时进行修剪。修剪次数不是越多越好,乔木不能少于1次/年,造型灌木不能少于4次/年,灌木不能少于3~4次/年。
园林绿化养护的孤植乔灌木整型修剪应于树木休眠期进行,密植灌木带和剪形球状孤植灌木及花卉,根据其纹样点技术要求和冠形景观要求,于夏秋两季视植物生长情况实施修剪,剪除病枯枝及冒生枝条。禾草草坪修剪应当在草坪复萌生长达10~12厘米时进行一次修剪,其后每次修剪掉的高度决不要超过植株高度的三分之一,剪留高度一般应在5-8厘米。干旱季节或干旱多风气候类型区留茬高度应增加l一2厘米。一般应每7~l5天修剪一次,每次修剪都应变换修剪方向。三叶草草坪应于夏季盛花期后和秋末各修剪一次。
五、最新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观叶植物修剪?
方法一:摘心
摘心一般适用于播种与扦插繁殖的方式来种植的植物。摘心可以让植物多生花头与分枝,能够增加花苞的催生和开花量。使植物呈现出饱满,葱郁的状态。摘心在植物中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修剪方法,主要是将植物的枝条顶端剪去,不让其继续延长生长,这样可以逼出侧枝芽的萌发。有时甚至可以连续对其进行摘心。
花卉
方法二:疏剪
这个主要针对生长过密的植物,或是太过于旺盛的植物进行疏剪,对其比较密集的叶子,或是枝条稍作修剪,增加其透光率与通风度,让植物生长的更加健康茁壮,同时也有利于花期的延长,花朵的饱满、色泽鲜艳,达到硕果累累的景象。同时也要经常观察其植物的状态,发现有枯黄现象、虫害现象的可以立即剪掉,以免影响其它枝条的正常生长。
花卉
方法三:抹头
抹头一般针对养殖时间较长的高大植株,屋内的空间已经无法满足它了;或是植物整体形状较为不协调的,比如上半部分正常生长,下半部分叶片大多都已掉落光,此时已经失去了欣赏价值的,这两种情况就可以进行抹头。
花卉
方法四:去异
在植物正常的生长情况下,一些分枝冒出的较为突兀,颜色也是新绿色,完全不按照原来的植物特点生长,这样的就要及时的剪去,这样的枝芽生长速度较快,同时会大量的吸收植物的营养,若长时间不修剪,除了影响植物的观赏,还会造成植物的营养不良。
花卉
七、怎么修剪伞状植物?
树状月季顾名思义就是形状像树的月季,修剪的时候需要把植株底部的枝条全部都剪掉,让它的下半部分变成光秃秃的枝干,只留顶部的枝条。顶部的枝条也需要进行打顶处理,刺激它生长出更多的枝条,随着它的生长就会变成像伞一样的形状。修剪的时候要带好手套,避免被扎伤。
八、如何修剪植物,造型?
1 植物修剪与造型的作用 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植物修剪造型必不可少,它可以调节植物的生长与发育,创造和保持合理的植株形态,构成一定特色的园林景观。通过修剪可以促进或抑制园林植物的生长发育改变植株形态,达到美化园林的效果。利用修剪调整树体结构,促进枝干布局合理,可以让树木的造型美观,强化园林修剪效罘。此外,修剪还可以调节植物中养分和水分的运輸,促进开花结果,有利于植物的生长繁殖。对于受到伤害或病虫害的植物,可以通过修剪除去园林植物的重生枝、病虫枝,改善树冠通风透光条件,使植物生长健壮,减少病虫害,延长植物的寿命。
2 植物修剪与造型的概念 在园林建设中,不同树木有不同的修剪方式,植物种类多种多样,修剪方法也干差万别。所以在园林绿化生产工作中,修剪方法要根据植物的特点而定,不同的植物采取不同的措施。充分利用园林植物资源进行造型,将造型园林植物资源加以正确的利用与合理布局,一定能提高城市园林景观的品质,丰富园林景观的内容,增添园林景观的色彩。另外由于植物都有其生活习性和特点,在规划园林时,要充分考虑植物的生活场所,选择适合植物生存的地方·合理种植植物,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此外,要根据植物的特点,对外形进行不同的造型设计,使其具有典型的形象特征,让园林植物景觋能更有具象特征,带来观赏的趣味性,以吸引更多的乐趣。
3 植物修剪时问 园林中不同的植物有不同的习性,园林植物的修剪除了在休暇期进行外,还可以在生长期根撂植物生长情况和栽植要求多次进行。一般造型工作主要在植物生长期进行,此时植物生命力旺盛,能促进植物生长发育,植物不易死亡,并能收到比较理想的效果。掌握好修剪时网,了解各种植物的习性,正确使用修剪方法,让不同植物之同展现出最大的特点和观赏效果,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尤其是现今气候变化比较明显,要根据传统的节气特征因时制宜计划好修剪时间。
4 强化园林植物的修剪与造型设计 4.1不同用途园林植物的修剪与造型设计 在绿化过程中,要做到根据园林植物不同的用途进行修剪与造型设计。比如主要供游人观赏的单株灌木或小乔木其枝多叶子也多,利用摘心、回缩等方法可以对其修剪设计出多种造型,可以将植物树冠设计成圓柱、祥云甚至各种小动物的形状,既突出吉祥之意,又保持美感;对于美化环境的行道树,其树体高大,主干长,对其修剪设计时,以植物的枝条生长方向为主,避免囚植物挡住视线,危及行人及车辆的安全,要合理利用疏枝和短截2种修剪方法,既要通过短截来促进新枝生长,迅速扩大树冠,还要通过疏枝来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提高枝条的充实度和避免各类粲空电线等。当然植物的修剪与造型设计还得根据本地区的气候和植被等特点,合理进行园林修剪与造型设计。对于生长旺盛的配景植物可以多修剪,还可以逐步改造树体结构,改善通分透光条件,正确利用剪口芽改变枝条角度和方向,纠正树冠外形。对于庭树、孤植树等主景植物,除在休眠期修剪外,还应该在生长期经常剪去重生枝、枯枝、病虫枝、密生枝、徒长枝,力求做到外形美观,通过强化造型,让其更好地发挥美化家园的效果。 4.2特色造型植物的修剪设计 特色的造型植物比自然形植物具有更高的景观价值,近年来在各种园林展览及节庆布展中应用的比例越来越高,故特色造型植物的修剪及造型设计越来越受到园艺师的重视其修剪设计要注意下列要点。首先,造型整形工作始终是结合修剪来进行的。在初步设计造型时,无论是考虑植物雕塑类、建筑类、人物卡通类、图案类的造型均要植物特征、生长速度与造型之间的匹配关系,明确个性化的逵型需要时同培育。其次,修剪时要觋察枝条的萌芽力及成枝力,结合造型征、场地大小来考虑造型祖犷与细膩,选择能通过修剪获得朴充的枝条,淢少轮廓造型損伤。最后,为长时间保持造型特征,可以选择在修剪时利用化学药刻进行整枝整形,如喷洒辛酸或多效唑抑制生长。
5 小结 园林是城市建设中一遒亮丽的风景钱,园林植物的修剪作用重大,不仅要展现园林植物优美的观賞效果,美化城市环境;还要通过合理运用不同的修剪及造型方式,起到调控树勢、提高植物观赏价值的作用。以上来源:开封宋都菊花高新技术产业园
九、适合修剪的植物?
小叶黄杨、小叶女贞、金叶女贞、水蜡、紫叶小檗、卫矛、紫叶矮樱、金叶榆、茶条槭、三角楓、五角枫、红叶石楠、桧柏、翠柏、洒金柏、龙柏等观叶植物;红王子锦带、绣线菊、金钟连翘、榆叶梅、金银花、野蔷薇、木槿等……
十、龙神植物怎么修剪?
龙神木是一种直立生长的植物,想要它生长侧芽的话,可以通过打顶的方式来实现。很多人养殖的龙神木只会往高处生长,又细又长,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会折断,可以把它枝条的顶端折断一截,就可以刺激它生长出侧芽来了。折断之后要注意用草木灰附在断层上,避免出现腐烂的情况。